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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同 算不算欺诈?

2022-05-25 14:26:30 来源:工人日报

标注发货地为上海,实际发货地却是江苏某地;标注发货地为北京,实际发货地却是浙江某地……在线下购物,人们会关注商品的品牌、产地等信息;在线上购物,则有一部分消费者会特别关注发货地信息。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咨询,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同,算不算欺诈?

发货地信息受关注

北京消费者洪女士是一位园艺发烧友,以前曾经多次买到过发货地为宿迁的假品种花,“所以对宿迁的花卉一直保持高度警惕。”洪女士说,2021年底,她在电商台上的一家注册地和发货地均标注为上海的店铺里认认真真地挑选了不同花色的5个进口朱顶红小球,“看到发货地是宿迁就觉得自己可能上当了。”洪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果不其然,经过了半年时间的培育,今年5个球开出来的却是一模一样的“土朱”红花。

发货地不仅是某些消费者心目中商品品质的标签,同时还代表着物流的速度和效率。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经常购买猫罐头的一家店铺位于上海,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家里只剩四盒猫罐头了。她怕猫断粮,就找了一家标注发货地为同城的店铺下单购买了一箱猫罐头。没想到店家延迟了多日才发货,物流信息却显示罐头从沈阳发出,路上又走了四天。“没办法,我只能先从线下店铺买了一箱。”张女士说。

记者在电商台上查看发现,对于发货地的标注,当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时,不同的店铺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有些店铺会在页面显著位置明确标注“上海、广州、北京3仓发货”字样,不过在产品的销售页面里,一般仅标注一个发货地。如果消费者想要知道确切的发货地,需要向客服进一步询问;还有的店铺对不一致的发货地并不进行主动说明。

记者在某标注发货地为北京的日用小商品店铺询问,客服告诉记者,产品为浙江发货;一家销售荷塘泥的店铺标注发货地为河北衡水,但当记者询问其发货地时,客服回复称:“我们在山东德州和河北衡水都有仓库,会根据库存情况及您所在地,为您匹配仓库。”

不过,也有店铺会主动说明。如一家店铺的产品发货地标注为北京,但在商品详情介绍中清晰注明了发货地为辽宁;还有的店铺会标明地点,如淘宝上知名园艺店铺“海蒂的花园成都总店”。“其实实际发货地如果和标注地点保持一致,或者能够提前向消费者说明,也会增加店铺的可信度。”一位网上卖家这样对记者表示。

多种因素造成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线上购物的情境下,发货地是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小商品发货地是义乌,那么消费者可能就会认为产品的价比较高。又如前述洪女士会避免购买某地的花卉,有些消费者在购买名牌运动鞋时可能会尽量避免购买某地发货的产品。”唐健盛说。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在网上流传着一张网购发货地地图,比如购买雪地靴应选发货地是河南的,因为“我国最大的雪地靴加工厂都在那边”;买毛衣,应选发货地为嘉兴的,因为“嘉兴洪合镇羊毛衫市场是全国著名的羊毛衫生产加工批发基地。”

唐健盛分析指出,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商家或台为了将商品快速送达消费者手中,会在多地设立仓库,为顾客就发货,但如果当地无货,可能就会从其他有货的仓库发出;二是某些店铺只不过是代销机构,货虽然在其店铺卖出,但是发货可能是生产产品的工厂;三是有些商家为了获得更好的转化率、更高的销售量,故意选择显示该商品发货地为比较热门的城市,或消费群体比较多的大城市,而有些商家则是故意回避产品声誉不好的发货地标注。

“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或者和店铺注册地不一致,并不算违规。”某电商台客服代表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由于一家店铺中的商品,可能会有多个货源地,或者其商品放在不同的仓库,所以实际发货地就可能和标注不符。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对多家电商台调查发现,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一致属于普遍现象,在各电商台的规则中都未对此提出相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店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此类行为就不违反台规则。

让发货地成为商品品质的保证

对于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同是否涉嫌欺诈,法律专家有不同看法,认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法律对于网络交易中发货地点的披露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对此问题应按发货地点是否构成合同交易条件处理。”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网络交易中跨地域交易是常态,在一般的交易惯中,发货地点并不是实质交易条件,消费者对发货地点也没有明确要求,在此情形下,标注的发货地点和实际发货地不一致,一般并不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但是,如果消费者对发货地点提出明确要求,则发货地点构成实质交易内容,经营者实际发货地址和标注发货地址不一致的,就构成欺诈或虚假陈述。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属于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告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虚假宣传,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台应主动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店铺关于发货地的虚假陈述,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如果店铺是故意为之,则涉嫌欺诈。”芦云认为,对于这种欺诈行为,台在审查核实后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当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时,店铺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发货地信息的表述要求,但是在网络消费中,作为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发货地也应成为消费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健盛认为,如此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各地加强地方商誉的维护和提高。“真正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注册地能够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金字招牌。”唐健盛说。

吕来明提醒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如对到货时间有要求或基于其他特别考虑对发货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应明确要求经营者确认,并保留相关信息沟通证据,以便实际发货地和标注地点不一致时维权。

标签: 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同 发货地与标注不同算不算欺诈 消费者权益 实际发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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