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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公租房租金近4年 西宁法院强制腾退

2022-04-08 16:14:52 来源:工人日报

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但有人起了贪念,欲将其占为己有,在租期届满后拒不搬离,成了“赖租客”。

3月22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就两起无故拖延公租房租金4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2017年6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公司)将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的两套公租房分别租赁给马颜某、马占某,双方约定合同租赁期限12个月,月租金645.94元,每6个月缴纳一次,若二人逾期2个月不缴纳租金,公租房运营公司可依约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公租房运营公司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马颜某、马占某却只缴纳了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的租金后再未缴纳。公租房运营公司多次与马颜某、马占某联络催缴房租,但二人都无故拖欠不交。无奈之下,公租房运营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起诉至城东区法院,要求二人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欠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公租房运营公司起诉后,法院尝试以各种方式与二被告取得联系均未成功。城东区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腾退所租房屋交付给原告,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所欠租金。

判决生效后,马颜某、马占某仍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原告向城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多次通过张贴公告、发出传票、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登门寻找等方式,均无法与二人取得联系。其间,承办人通过电话联系到一次被告马占某,对方却称其在外地打工,没时间回来,并拒绝履行,之后便一直拒接电话。

张贴腾退公告限期自行腾退无果后,为捍卫司法权威,城东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强制腾退。今年3月22日,由主管副院长带队,城东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出动,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在园山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强制腾退工作。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装箱、登记造册、张贴封条,视频拍照、全程记录,转运至指定位置由申请人集中保管,经过一上午的工作,房屋清理腾退完毕,顺利交付申请人公租房运营公司使用。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规范文明执行予以认可,纷纷表示通过见证此次执行过程,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希望通过此次行动,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社会氛围,促使其他案件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过此次对拖欠房租的公租房住户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腾退、强制交付,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证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接下来,城东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托辖区执行联动,坚决同拒不执行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保障民生。

标签: 公租房租金 无故拖延租金 西宁法院 西宁赖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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