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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习之名,行用工之实!大学生实习权益如何保障?

2022-02-24 14:26:55 来源:工人日报

随着春招启动,在福建厦门一所普通高校中文系读大三的王如(化名),已经开始为暑期实焦虑。对于广大在校大学生而言,实是提升就业能力素质的必要环节。

然而,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实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学生实中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实生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推荐实之名骗取中介费

“我的社团经历不多,实经验为零,打算本科毕业后找工作,现在必须着手做准备。”王如报名了一门线上求职培训课程。求职课程顾问告诉她,交纳一定的费用,可以提供修改简历等服务,确保通过“内推”获得实机会。根据岗位和公司的不同,收费在1万至2万元不等。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由各类中介机构明码标价,面向大学生进行“内推”实、远程实的项目不在少数,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宣传、骗取中介费的可能

今年1月,腾讯公开通报的2021年反舞弊案件中,就有一起内部员工与外部求职中介合作非法牟利的案件。由外部中介招募实生后,该员工利用腾讯员工身份安排实生进行虚假的远程实,并从中介处分得实应聘者支付的部分费用。该员工已被解聘。同时该员工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龚力尔律师对记者表示,在校学生在实期间,议价能力低,处于弱势地位。以实生之名违法使用在校生的事件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企业、学校、中介可以形成利益输送链条,从中牟利,其中权益受损的就是尚未进入社会的学生。

有专家提出,实学生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上对学生实身份的界定与保障不清晰,但直接修改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则会破坏劳动法的制度体系。那么,如何在制度上给予“没身份”的实生以保障?

以实名义行用工之实

教育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实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实生与实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告诉记者,由于严格意义上的实属于教学活动,而不是以劳动力的提供为目的的市场活动,所以当事人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目前实生不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须签订劳动合同。实生“没身份”,但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以实名义行用工之实,侵害其权益。

裁判文书网日披露的一份判决书,就揭示了实生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该案中,90后女孩李某,在与太洋证券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9个月分文未拿还被辞退。李某将太洋证券公司诉至法院,公司却辩称李某是“实生”,没有招录过对方。

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李某已于2018年2月毕业,并非在校大学生。然而,太洋证券公司却以实生名义用工,并拒付工资。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太洋证券公司赔偿李某工资、赔偿金等合计20余万元。

沈建峰表示,不是劳动关系并非就一定不能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由于这类名为实实为用工的“假实”和劳动关系有一定类似之处,年来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是主张根据实的特殊以及实生保护的需要,将一些劳动者保护的规定适用于实生。

未来或可制定专门法律规范

不只是普通高校学生的实问题有待规范,一些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的过程中,以实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收费实、实专业不对口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今年1月,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当前职校学生实中存在的强制实、从事与专业学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并有针对地明确了处理规定。

沈建峰表示,随着普通高校其他学生实的问题逐步凸显,有必要出台统一的实管理规定,同时针对不同类学生实做专门的特别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针对实生的保护或者实的规范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

此外,有观点认为,强化对学校与企业的监督,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对这种特殊用工关系的监管与制约,也是遏制实乱象的关键。

沈建峰表示,《规定》为促进实开展设计了专门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企业开展依规实。“对企业来说,在使用实生时,一定要注意实是一种教学和育人活动,而不是一种市场化的用工现象。不得以使用廉价劳动力为目的安排假实,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签订实协议,为实生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标签: 大学生实习 大学生权益 劳动保障 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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