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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发布|如何合法使用冬奥会吉祥物版权?国家版权局权威解答来了

2022-02-14 17:54:04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讯(记者 孔繁鑫)当前,网上网下涉奥的图片信息、衍生品版权情况复杂。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在14日举行的2022北京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版权局严格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相关版权规则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图源2022北京新闻中心网站

“2008年北京奥运的反盗版工作,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本届冬奥会我们更加重视侵权行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汤兆志介绍,国家版权局注重关口前移,在冬奥会开幕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公示预警名单、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防患于未然。

冬奥赛事至今已过半,汤兆志说,从网络监测数据来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截止2月12日零时,我国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同时,国家版权局加强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近期,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关版权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汤兆志介绍,从版权角度而言,除法律特别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为了新闻报道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等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如,有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责编:孔繁鑫]

标签: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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