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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省实现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

2021-09-07 11:33:57 来源:科技日报

“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原创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形成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9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刘爱丽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她表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创新引领这个“第一动力”,出台系列科技创新政策,确保到2025年,黑龙江全省实现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刘爱丽说,政策出台的考虑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出台的意见中,确定了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方向。其次是服务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在总体意见基础上,配套出台4个政策文件,调动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积极,助推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此外,着力解决好黑龙江省创新发展问题。重点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黑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更好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最后,要确保完成“十四五”创新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全省实现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刘爱丽介绍,政策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第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主要有四个突破。加强省实验室建设方面有突破。首次提出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将是黑龙江省引领、综合的研究基地,对基础研究、人才集聚、提升战略科技力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方面有突破。对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基础研究方式有突破。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社会设立联合研究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有突破。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第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主要有三个举措:采取前资助后补助方式。对初创期三年内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200万元资助。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按绩效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如果是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应的支持额度翻一番,分别可达到400万元、600万元。加强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投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带项目、带成果离岗或参与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绩可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依据。

第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有三个支持: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资金补助。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最高能够获得6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分档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第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坚持综合施策:构建梯次培育体系。今年,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实施的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是黑龙江省实施的第三轮行动计划。重点是持续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主要目的是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对应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充分发挥市(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领域政策互通共享,针对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主要有三个强化:强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挥政府投入带动牵引作用,促进省内外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加速产业化,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左右。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科研团队提供全程成果转化服务。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其纳入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范围,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的通道。另一方面,对黑龙江省作为成果吸纳方的企业,择优对实际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省属高校、院所依据规定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作为经费管理、审计审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该政策主要体现出部门协同强、突破举措多、政策惠及面广、资金投入力度大四个特点。

部门协同强。体现了省市、部门联动,区域协同。比如,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涉及工业、农业、环保、医疗卫生等众多领域,需要省市、部门共同谋划实施;在提升研发投入水方面,需要财政、工信、教育、税务、统计等多部门联动;在推动哈大齐自创区创建方面,需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协同,相关政策的出台,突破了以往“单兵作战”的局面,实现了“多方联动”。

突破举措多。在“揭榜挂帅”“新型研发机构”“谋划建设省实验室”等方面出台了很多创新的举措。比如,今年黑龙江省结合优势产业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发布页岩油勘探开发、薄煤层智能开采、玉米秸秆生物发酵、大豆育种、智慧农业等5个“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设置33个攻关项目,组织全国具有优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的科研团队承担项目,攻克产业关键共技术难题,集聚国内优势人才团队服务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惠及面广。出台的4个配套文件中有29项具体举措,包含了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方面,综合科技项目、创新基地等措施给予支持。在支持企业方面,通过创新券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高企培育资金等,分阶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支持。在培育科技人才方面,通过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强化科技奖励荣誉导向作用、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落实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政策等进行支持,政策总体上惠及了各类创新主体。

资金投入力度大。出台的总体意见中共23项内容,其中加强原创研究、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和台建设布局、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18项内容都是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在研发投入、高企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资金支持的力度和强度都明显提高。

标签: 投入,经费,强度,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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