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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投资建设数字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科普事业整体迈向数字化格局

2021-09-16 09:12:50 来源:科技日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进科普职称评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列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对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揽子方案。记者从9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科普条例》在全国率先突破“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2020年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显示,广东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12.79%,高于全国均水(10.56%),但低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排全国第六。

“目前我省还存在不少制约科普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包括体制机制不顺、职责任务不清、科普产品供给不足、科普场馆建设滞后等。”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指出,“这些是我们广东的短板,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去推动解决。”

据介绍,《科普条例》共8章、60条,规范了科普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从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构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相关机构的科普责任,科普将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参与的事业。

《科普条例》中着重提到广东将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让更多的青少年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高质量的科普教育。

“广东将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市建有1家综合型科技场馆,40%以上的县(区)建有1家综合型科技场馆,实现全省21地级以上市科技场馆“全覆盖”;在现有106所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园科学馆(室)的基础上再建30余所,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9个县(市、区)全覆盖。”广东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何棣华透露,将在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经费中继续安排科普专题项目,在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向各地市政府拨付的科技创新资金中,明确要求部分用于科普工作。

“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大,做好青少年科普的重点并不在于使他们掌握多少知识技能,而在于通过科学的教育,如科普场馆的互动体验、技能竞赛的动手操作等,激发他们的科学兴趣与好奇心,进而点亮他们心中那团追求真理、探索未知的希望之火。”《科普条例》特邀起草专家、中山大学教授余新炳说。

自2018年起,广东省科技厅在全国首创设立“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广东仍将继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工作。《科普条例》中提出,发布科技项目指南时,可以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提出科研成果科普化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在广东,除了有政府主导建设的科普场馆外,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到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行列中来,如长隆野生动物世界等。此次《科普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设立各类科普奖。

“广东将投资建设‘粤科普’数字公共服务台,推动科普事业整体迈向数字化、智慧化、普惠化格局。该台将在9月17日启动。”广东省科协副主席林晓湧说。

据介绍,“粤科普”台具有“传播、交易、管理”三大功能。“交易是指开展市场化交易科普产品和服务,通过搭建一个面向科普全产业链的线上交易台,配合线下的竞赛、展会等活动,推动科普产业链的发展、壮大,推动科普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林晓湧说。

标签: 事业,科普,整体,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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