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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面积”:仅为上报建议

2022-09-05 08:58:10 来源:中国网地产

日,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引发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了《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住建厅网站专门对此作了回复。回复称,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准确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回复中还提到,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为何房屋公摊面积会有这么大争议?如何让消费者买房买得明明白白?

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面积”:仅为上报建议

日热议的取消“公摊面积”一事,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住建厅网站上登的是一个上报住建部的建议,部分媒体有过度解读之嫌。”

公摊面积为何备受关注?

公摊面积如此受关注,是因为我国2001年6月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对此解释:“商品房不仅仅是业主拿到的居住的套房,还需要建设为业主居家所配套的楼道、电梯、大堂等。这些是为所有业主服务的公共空间,它们的建设费用应该由业主来分摊。”

此前,在山东青岛有购房人收房时,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公摊面积达到了房屋总面积的46%以上。

购房业主1:房产证面积是128.35方米,套内面积不到70方米,主卧11方米,但是双人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次卧8方米。

购房业主2:建筑面积110方米,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方米,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方米多一点。

宋向清认为,公摊面积之所以引发争议,在于这一部分的费用业主承担得是否明明白白、合情合理。“比方说本来是内部经营的场所,如地下车库、小超市,(开发商)把它也作为公共空间去公摊,那么经营收益应该分给业主,又不分给业主,又形成了收益。还让业主承担这一部分公摊面积(的费用),显然业主是无法接受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刘社也表示,开发商在售房时采用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有其他的考虑。“比如一套房总价130万元,原来按100方米来算,那就是一方米13000元;现在要按70方米来算,就将2万元一方米,单价就上去了。所以,第一可以让消费者感觉每方米不是太贵,这是心理作用;第二,开发商也可能把一些不该公摊的算到公摊面积里。”

公摊面积能否取消?

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到底能不能够取消呢?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取消。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表示,关于公摊面积,其实市场上有很多误区,他认为公摊面积不能取消,争议点应该是公摊是不是揉到房价里面,按照建筑面积计费。“从使用上来看,像电梯、楼道等这一部分公摊在整个建筑的计价里肯定是存在的,只是说这部分计价是不是要按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来体现。就跟买核桃一样,是买核桃仁还是买带皮的核桃?这个方式不一样。”

张大伟认为,现在的问题是部分开发商在期房预销售时,把样板间的面积设置过大,让购房者觉得自己将来买到的房子面积就是如此,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因此,公摊部分一定要公开透明,在卖房的时候就让消费者明晰。“很多城市有成文的、很成熟的经验,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和样板间必须设置为1:1,并保留开发商建设的样板房到交房之后三个月以上。”

北京师范大学的宋向清看来,解决公摊面积的问题,在规划设计及报批阶段,就应对公共服务为主的公摊占用做出合理的规划指标限定,并对一些明显超出常规的“高公摊”现象进行严管。“最终商品房相关的分摊规则还是要调整。取消公摊面积、采用公摊成本代替公摊面积,让老百姓买多少方米,住的就是多少方米。但实际上,业主也公摊了公共空间的费用,只是说价格提升了。而这个价格提升是制度和规则改变而造成的,不是市场上的投资、投机行为引起的。”

标签: 取消公摊面积 内蒙古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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