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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不得出现31种行为

2022-07-05 11:34:52 来源:工人日报

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又出新规定。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专家表示,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图为在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生态农业园,网络主播在推介夏邑吊蔓西瓜。(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划定底线和红线

规范中的“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

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规范进一步明确,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规范罗列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包括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行为。

健全制度严管主播

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规范对网络主播直播带货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窜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二是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三是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对于此前社会关注的个别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此次发布的规范明确,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有关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

形成合力压实责任

此次发布的规范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台及经纪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网络主播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职责,促进形成合力。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予以处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台,并督促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依法合规为网络主播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将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

“网络台的管理者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对直播间、网络主播建立更为严格的行为约束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丹林表示,就网络直播而言,特别是网络主播及其团队,在全社会推进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的进程中,更要特别注重法治素养、审美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素质以及表达技能的提升。

■现状

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低,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亟须对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

■亮点

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网络主播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标签: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网络主播 国家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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