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财 > 正文

南网储能: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三方协议的公告

2023-08-10 18:19:4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编号:2023-4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三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所涉项目的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

     续还需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南方电网储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 本协议所涉项目初拟规划装机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模

     以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为准。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乙方)于2023年8

月9日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政府(简称“宜良县政府”,甲方)、

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建发展”,丙方)共同签订《合

作推进昆明宜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简称“本协

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R4K0E

      法定代表人:周庆国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铁建发展成立于 2019 年 9 月,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生态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土壤修复及开发利用;专业承包;施

工总承包;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新型建材和设备

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及设

备。

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

尚待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

事项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宜良抽水蓄能项目位于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境内,距昆明市约

万千瓦。为加快推进宜良抽水蓄能项目落地实施,三方本着平等互利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各司其职、共同推动

宜良抽蓄纳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列入云南省重点核准开工建设项目,

纳规后依法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工作。

  (三)协议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条款

  甲乙丙三方明确,甲方依法把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作为稀缺资源加

以保护,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避免人口非正常迁入站址区域,以及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新增或续批设施项目;乙方具体负责

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开展项目预可研、可研勘测设计,支持性文

件办理,前期工程建设等工作;丙方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及项目

重大节点活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抽水蓄能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

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的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后续还需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所涉项目初拟规划装机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

模以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精彩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cgui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质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435 227 67@qq.com
 

未经品质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