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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递:长盛轴承: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7-04 19:07:41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

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

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66,600 股(调整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

情形。本次可归属的66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鉴于共有2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未达到A

(优秀),因此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董事会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对66名激励对象共计857,281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

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59,96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颖(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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