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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6-26 17:57:3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8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440,328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及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计算)将由

减少至 1,381,046,212 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联系人:陈傲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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