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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20 19:04:0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3-035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相关资料图)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1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1,721,29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553,851.1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王惠文先生、王彦庆先生、唐山市丰南区黄

各庄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唐山曹妃甸区卓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

区佳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09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5-8328818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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