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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越秀资本: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15 21:12:2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8


(资料图)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44)

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

           ,现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

编号:2023-046)

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3,945,821,8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8.647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

   其中:            代表股份 2,945,520,6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8.7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

份 1,000,301,1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9377%。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41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

份 175,068,3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894%。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9,888,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496%;反对 5,16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310%;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134,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108%;反对 5,167,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20%;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3,299,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6%;反对 3,192,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1%;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110,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1%;反对 3,192,558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6%;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3%。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0,789,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25%;反对 25,702,70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93%;弃权 765,50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600,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812%;反对 25,702,70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15%;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3%。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中期票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86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97%;反对 3,19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80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86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97%;反对 3,19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80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94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17%;反对 3,11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78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94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17%;反对 3,11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78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86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97%;反对 3,19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80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86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997%;反对 3,19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80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

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1,943,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17%;反对 3,112,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789%;弃权 7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思、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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