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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6-15 16:55:2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2-025)。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鉴于: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5.5458

万股;

被派驻地工作满183天的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0.6732万股;

未完全达成,因此公司对4.6689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 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79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8879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

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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