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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动态丨联合化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3-06-12 16:08:44 来源:证券之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口联合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合化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068.02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31.98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40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银行账户

为:12653000000654087)账户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

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述专户

募集资金金额为 204,232,113.11 元。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银行账户为: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

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将与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公司将与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监事会意见

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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