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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察:峰岹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5-29 19:14:58 来源:证券之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BI LEI、BI CHAO、王林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沈建新的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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