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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5-22 16:11:53 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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