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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2 22:59:02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2

人,代表股份 185,274,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8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29 人,代表股份 170,822,5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 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和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70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20,851,8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4,451,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354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7,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6%;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0%;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7,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6%;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0%;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7,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6%;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0%;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7,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6%;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0%;反对 356,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408,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5%;反对 86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6%;弃权 3,5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37,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65%;反对 862,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4%;弃权 3,5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8%;反对 356,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4%;反对 356,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3,347,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600%;反对 1,926,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3,376,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21%;反对 1,926,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8,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8%;反对 356,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4%;反对 356,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917,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76%;反对 345,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67%;弃权 10,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7,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0%;反对 345,8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7%;弃权 10,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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