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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前热文

2023-05-11 18:58:3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资料图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63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

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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