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新洁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4-17 21:06:1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资料图)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9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 股权登记 最后交易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
别 日 日 日 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3/4/21 - 2023/4/24 2023/4/24 2023/4/2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3,004,309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7,118,762.38 元,转增 85,201,7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股权登记 最后交易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
别 日 日 日 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23/4/21 - 2023/4/24 2023/4/24 2023/4/24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不存在自行发放的内容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9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81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
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81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
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
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09 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股)
三、股份总数 213,004,309 85,201,724 298,206,033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98,206,033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50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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