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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03-21 22:09:21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对银河微电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宣言、王家海。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银河微电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银河

微电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银河微电 2022 年 1 月 1 日上市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

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银河微电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

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

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银河微电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三会文件、对外公开披露

的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关联方的确认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

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

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银河微电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

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形。除

已披露的信息外,银河微电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同时查阅了公司及

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 2022 年以来整体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未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整体情况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380,356.62 元,同比减少 38.68%;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439,594.38 元,同比减少 50.95%。

  (2)业绩变动原因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下降额原因为消费类产品市场景气度低,导致销售额下

降,产能利用不足。

  公司归母净利润的下滑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滑幅度,主要系:(1)公司根

据 2022 年度市场情况适当降低了产品的售价,导致公司毛利有所下降;(2)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投入导致公司新增了较多资产,折旧有所增加,产品

单位成本有所上升;(3)公司部分业务开支相对固定,导致各项期间费用的下

降幅度不及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同时公司于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新增的可转债利息费用导致公司财务费用上升较多;(4)2022 年

度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产生了较大的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扣非前后的归母净利润相差较大,非经常性损益大于 2021 年度,主要

系公司 2022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整体金额较大,公司将其与部

分自有资金一并进行现金管理,对应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高于 2021

年度。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7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为车规级产品,目标为乘用车市

场。根据公开信息,2023 年 1 月-2 月,乘用车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销量下滑,

涉及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如未来乘用车市场景气度不佳的趋势延续,公

司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将随之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2)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是电子器件行业的子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渗透于国民经

济的各个领域,行业整体波动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公司产品广泛

应用于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家用电器、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等下游领域,如果宏

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上述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

响,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下游行业的波动和低迷会

导致客户对成本和库存更加谨慎,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均会受到不利

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随首发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使用,将新增较大量的固定资产,使得

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较大。若公司未来因面临低迷的行业环境而使得经营无法达

到预期水平,则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带来的新增效益可能无法弥补计提折旧的金

额。

  (4)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但如果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及

时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可能出现存货减值风险。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银河微电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银河微电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

排保荐机构与银河微电董监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

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

注意的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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