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财 > 正文

天天即时看!滨海能源: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3-03-12 19:06:31 来源:证券之星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滨海能源”)拟

向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出售天津海顺印业

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滨海能源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滨海能源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在审议本

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

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其泰         毛颖璐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精彩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cgui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质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435 227 67@qq.com
 

未经品质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