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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世界简讯

2023-03-09 17:10:51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2850                 股票简称:科达利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资料图片)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

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

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利转债,债券代码:127066,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

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深

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60,000万元

(含1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并相应调

减募投项目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第5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2年6

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153,437.0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科利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二)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6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53,437.05万元

  (六)发行数量:15,343,705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

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14日,T+4日)满

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9.35元/股,当前转

股价格为159.22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深圳

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

告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前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一)关于前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59.35 元/股)的 85%的

情形,已满足“科利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当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二)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59.22 元/股)的 85%的

情形,已满足“科利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

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利

转债”的转股价格。

  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6日至2023

年9月5日),如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

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6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利转债”转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

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

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

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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