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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世界热点

2023-02-23 21:13:4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资料图)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具体项目的投资额度、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

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扬中经开区”)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的见证下,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

  为实现公司海外并购铁矿及有色金属资源国内码头加工,产品通江达海集中

销售,经过实地考察,公司拟在扬中经开区投资建设码头、堆场、选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的

《投资框架协议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框架协议书》为意

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兴隆路 8 号

  (3)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4)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扬中市人民政府

  (1)名称:扬中市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扬中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扬中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扬中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扬中市人民政府

  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

投资不低于 15.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80 万元/亩。项目拟在扬中经开区

征地约 400 亩,建设 625 万吨/年选矿项目、500 万吨/年铁精矿和原矿粉堆场、

邻圣灏码头)。用地面积约 400 亩(四至范围及用地具体面积以扬中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实测为准),土地出让价格按照招拍挂中标摘牌价格执行。根据项目进

展情况,甲方保障项目继续用地需求。

权,乙方积极参与公开竞拍,竞拍成功后负责圣灏码头改造建设。扬中市政府协

调帮办有关手续。

在取得合规施工许可手续后第三年亩均税收达到 10 万元以上;第四年亩均税收

达到 20 万元以上;第五年开始亩均税收达到 30 万元以上。

全、能耗等行业规范要求。

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全力配合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经济、科技、人才项目,最大程

度地获得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扶持,最大程度地给予乙方招商引资优惠。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拓展海外资源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先通过加工非主流矿介入海外资源,

以控制投资风险。扬中市地处长三角腹地,水陆运输便捷,通江达海;周边钢企

对球团和铁精粉等产品的需求旺盛,市场广阔,是理想的海外资源加工基底落脚

点,也是安徽铁矿基地产品理想的中转点。本次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利用当地的地

理优势,建设港口、码头、堆场、选厂全产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后续

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系双方对合作内容、方式达成的初步意向。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若因为出现政策调整、项目审批、

宏观经济波动、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可能存在项目顺延、变

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签署

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序号          公告名称           履约情况        披露日期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临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世界计

      作协议书>的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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