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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全球关注

2023-02-07 23:01:2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3年2月7日召开,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大会议室。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5,929,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8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9,004,45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924,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0,808,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884,240股,

占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4.5485%;通 过网 络投票 的股 东20人 ,代 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 《关于<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李琦先生作为发行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3.00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股东王杨阳女士、严若红先生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68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00 《关于投资建设全场景热管理研发与储能高端制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06,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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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高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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