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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08 17:16:07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2、公司董事会对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叶福忠、叶程洁、陆亚栋、蒲德余、叶卓强、刘雪梅、唐松燕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未发现具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2、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提名马知方、蒋苏德、倪宣明、田景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750 万元

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

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 4,750 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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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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