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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料】赛力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2-12-05 20:01:31 来源:证券之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

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赛力斯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168,141 股(以下简称“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29,999,969.18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

[2022]第 2-00060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就

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合 计             760,775.00      713,000.00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余额为 35.00 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45 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

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

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拟用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2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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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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