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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门:实朴检测: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30 22:56:4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2-06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2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9人,代表股份65,16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65,135,0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

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8%;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进先生、吴耀华女士、叶琰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0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1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0股。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浩先生、李金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0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1股。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佩雷先生、梁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0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145,32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01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闵鑫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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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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