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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讯!天龙集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2年11月)

2022-11-21 18:06:36 来源:证券之星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肇庆


(资料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

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

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

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

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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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四) 投票方式

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

  (五)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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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

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

行选举。

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

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

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实施细

则进行修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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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 天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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