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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1-17 22:53:27 来源:证券之星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

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

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

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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