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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11-08 21:14:3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相关资料图)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前台

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处。

核心骨干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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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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