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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推荐:中海达: 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2022-11-04 19:05:0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2-062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计划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5 年内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按年偿还,还

款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关

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

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条

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借

款的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按年偿还,还款期限不得超过 5 年。为规范员

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5 年内有效。

  借款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相关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

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具体员工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

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

借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借款对象

  适用于公司及国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连续服务满 2

年以上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境内专业技术人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籍员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

  为帮助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核心人才早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

更好地留住人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部分专业技术员工首次购房

提供免息借款。

  (3)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城市买房(不含自建房、宅基地、公寓等);

核心四级,且在过去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4)借款额度

  本次借款为免息借款,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每

年安排借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500 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

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专业等级     借款金额上限(万元)     服务年限

   核心一级           60        6年

   核心二级           50        5年

   核心三级           40        4年

   核心四级           30        3年

  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年度税后总收入的 1.5

倍且不得超过专业等级对应的借款金额上限。

  (5)借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借款的最高还款期限为 5 年,实际还款计划以最终公

司与员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6)评选原则

  公司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司龄、过往业绩、岗位价值等进行评分,

按照分数高低确定优先权。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或属于行业稀缺性专

业人才的情形,经公司评定通过,优先进入借款资格名单。

     (7)申请及还款程序

     借款申请原则上每年分两批次进行,分别为:4 月份、10 月份。

申请员工填写申请表,经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评选规则进行评分,

并根据计分结果由高至低排序,直至用完半年度借款总额度,如额度

有剩余则累计至下半年度资金池;审核通过则签署《借款协议》,交

由公司财务中心安排放款;如审核不通过,则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

人。

     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按年偿还,每

年 4 月由公司从税后工资中直接扣减约定还款额;如税后工资额低于

扣减额者,则由申请人将其差额如期归还至公司指定账户。有条件者

可中途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员工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按借款金额,在该房屋上为公司设定相同金额的抵押权,如因员工逾

期未还借款,公司可以处置抵押权优先受偿。逾期未还清的,对于未

还借款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5 年期以上 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并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同

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

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

     (8)实施部门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具体员工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在额度

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

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有效期限

  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年内有效。

  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公司保

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国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连续

服务满 2 年以上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境内专业技术人才,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籍员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除外。被资助

对象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借款员工签订具体借款

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员工借款事宜。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的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

还借款的风险。借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得超过申

请人年度税后总收入的 1.5 倍且不得超过专业等级对应的借款金额

上限,确保借款员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员工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后,按借款金额在该房屋上为公司设定相同金额的抵押权,如因员

工逾期未还借款,公司可以处置抵押权优先受偿。

  此外,公司将与借款员工签订具体借款协议,对还款额及还款期

限等事宜做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借款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

得利益或款项将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以保障公司的资金

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

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

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

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

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借款管

理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年内有效。借款管理办

法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相关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

供借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首次购房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能有效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定人

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借

款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

济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应《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来规范员工借

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事

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8,050

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委托贷款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

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十、备查文件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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