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 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2-10-27 19:07:5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资料图)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2)。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百达精工关于
(公告编
号:2021-075)。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露了《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
有 40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对象为 4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74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5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4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二)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支付费用影响,公司 2020 年度
考核指标:以公司 2020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为 81,486,865.68 元 , 公 司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 的 净 利 润 为 92,915,625.56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元,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为 14.03%,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0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60 分,则视为不合格。 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
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的 0.6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
员(共38人)
合 计(40人) 274 109.6 4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9.6 万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0,000 -1,096,000 1,64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420,893 1,096,000 176,516,893
总计 178,160,893 178,160,893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 4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
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4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上述 4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百达精工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
的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公司
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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