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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滚动:晨化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0-21 21:12:40 来源:证券之星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

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

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用途等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

大楼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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