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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注:许继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10-14 18:03:54 来源:证券之星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2022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办法,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

建议;

  (三)负责拟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考核管理办法等;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的信

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

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两日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刻做出决策的,为公司

利益的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会议召

集人应当向委员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

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与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

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工作细则作出相应修订后报董事会

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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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考核委员会 许继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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