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快讯】丰原药业: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2022-09-23 23:01:30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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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3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3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200 万股调整为 1997 万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权益工具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合计(223 人) 1997.00 100.00% 6.3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见;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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